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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委编办推进全链条、无缝式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2024/2/1 10:22:26      |

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障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日照市委编办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做好事业单位全链条、无缝式印章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印章收缴制度。印发《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指南》,明确印章收缴及备案要求,指导事业单位做好印章收缴前准备工作。在单位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结的同时,收缴相关的单位名章与专用章,出具《印章收缴登记表》,并登记造册填写《印章收缴台账》。对改革过程中,因业务未办结,仍需持有原印章的,需由主管部门出具《延期收缴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印章送交时间,确保印章使用的无缝监管。

二是规范印章刻制程序。编办主动与公安部门对接,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单位名称变更的事业单位需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收缴登记表》、举办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到公安机关开具印章注销证明后,到指定单位刻制印章,且印章与法人证书名称一致。印章刻制完成后,需将新印章印迹报事业单位监管部门备案。

三是做好封存印章使用管理。对收缴的印章实行专人负责,编号管理,专柜放置,详细填写收缴原因、收缴时间及上缴人、收缴人,加强对封存印章的管理。事业单位如需借用已封存印章的,须填写《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需盖章的相关业务材料,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同意后,当场使用,用后立即重新封存,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根据印章收缴时间,每年定期集中销毁印章,做到印章安全销毁。

      四是细化印章使用登记备案。在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复核通过后,当场发放《准予设立/变更登记通知书》,明确事业单位法人印章印迹备案要求及模板,细化印章备案工作。同时,列清新印章使用管理要求,要求各事业单位在印章启用后,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印章管理使用,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详细记录时间、原因、使用人、审核人等信息。此外,将印章登记备案等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印章使用备案源头监管力度,为印章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