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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印章刻章公安备案管理要求2020-03-08

2020/10/25 8:49:07      |

印章刻制备案

办理依据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用印章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加强印章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及条件   

    (一)企业印章备案

    新注册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由企业工作人员办理的,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证明、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内设机构章或添加专用印章,持企业证明【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数量(同一专用章刻制多枚的要以数字区分)和经办人基本情况,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二)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印章备案

    持上一级党组织、团组织开具的公函(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和经办人基本情况)、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三)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印章备案

    持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有效凭证)、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刻制印章的证明、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四)事业单位印章备案

事业单位的公章应持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及以上证件申请重新刻制;

    (五)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

    社团组织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证明、登记证书(验原件,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六)学校等教育机构印章备案

    学校,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等直接举办或间接举办的面向社会(本单位以外)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学校及其职能机构刻制印章,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七)工会等其他单位专用章及钢印备案

    刻制工会行政章,持上级工会开具的证明(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制做证件用的钢印及其他专用章,持本级工会开具的证明(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经办人基本情况)、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八)举办大型活动用章备案

    持归口主管部门(活动主办单位上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验原件,复印件1份)、归口主管部门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九)村民委员会印章备案

    持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决定(验原件,复印件1份),乡级人民政府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十)临时展销会、比赛组委会等印章备案

    只准刻制公章,须持政府有关批文,刻章申请由主办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经办人的有效证件

    (十一)报关专用章刻制备案

    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十二)印章更换、遗失补刻

    在丢失声明见报7个工作日后,行政公章遗失补刻的,持登报声明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回执(证明)按新刻印章手续办理

专用章及内设机构印章遗失补刻的,持登报丢失声明、公安机关报案回执(证明)、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十三)其他情况印章备案

    因损坏重新刻制印章提交的材料:

    1、单位的介绍信(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3、原印章。

    因更名重新刻制印章需在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和材料后,按新成立企业单位刻制印章

    1、工商、民政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文件、材料;

    2、原单位名称的印章缴销证明(未缴销的持原印章)。

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限

用章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本市印章刻制企业办理,由印章刻制企业审核材料并通过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完成备案。